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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113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113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3118號函辦理。
- 表揚類別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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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優單位:薦報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 績優人員: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 旨揭推薦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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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貴單位(學校)於112年7月5日(五)前,依本案計畫推送送「績優單位」、「績優人員」 推薦表及相關資料,並將相關書面資料1式3份逕送至本府教育處初審(電子檔併寄至信箱yoyoab370@mail.klcg.gov.tw),通過初審者再由本府薦報教育部國教署參加決審。
- 列舉以三年內具體事蹟為主(同一成功案例不得再推薦),並請於推薦表之服務事蹟欄位中,就組織運作及資源運用、中輟預防、中輟協尋、復學輔導、輔導追蹤、創新措施、其他、教育(工作)理念...等執行項目,具體說明執行措施及解決困境策略。
- 所送資料若涉及學生身分資訊,請以化名方式敘寫。
- 檢附「績優單位」、「績優人員」 推薦表格格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