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為因應115年5月31日實施高齡換照新制規定,請各單位協助政策宣導事宜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公告內容 |
- 為因應115年5月31日實施高齡換照新制規定,請各單位協助政策宣導事宜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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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本府交通處115年6月1日基府交規貳字第1150123269號函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規定辦理。
- 旨案於115年5月31日起, 調整高齡駕駛人定期換照制度,將定期換照起始年齡由75歲修正至70歲,並採分齡管理。明定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年滿70歲止;年滿70歲未滿75歲之駕駛人,經體格檢查合格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換發有效期間至年滿75歲之駕駛執照;年滿75歲以上之駕駛人,另須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提出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之證明文件,其後每滿3年換發1次;年滿75歲以上之駕駛人如有違規致肇事紀錄者,須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後始得辦理換照。
-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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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齡換照新制(簡說):高齡駕駛收到監理通知單,需體檢合格(3個月內有效)以及參加2小時高齡換照講習,即可申辦換照。
- 高齡換照講習可透過「監理服務網」預約(https://reurl.cc/N28DM5)。
- 監理站建置line@專線服務管道(https://lin.ee/ZhRPnz7),提供業務諮詢。
- 檢送「高齡換照新制民眾版QA」、「代言人影片及錄音檔」及自製「政策文宣圖檔」、「高齡換照業務Line諮詢管道」、「跑馬燈參考文字」各1份供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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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 下載_-_2026-06-05T143408.627PDF
- 下載_-_2026-06-05T143416.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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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_-_2026-06-05T143430.680PDF
- 下載_-_2026-06-05T143437.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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