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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再次重申依法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請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頒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二、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是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

均衡發展之目的,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教師據以調整

教學與評量方式、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家長據以與教

師及學校共同監督學生有效學習,先予敘明。

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9條:「國

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

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

文字描述記錄之......」,第10條第2項:「學校得公告說

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

及學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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