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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二、申請時間:

(一)第一次期中招生:110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請對象為設籍於台澎金馬之6-9年級學生。

(二)第二次期中招生:111年1月2日至1月15日,申請對象為設籍於台澎金馬之6-8年級學生。

(三)請將相關資料備齊並逕寄至本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慈輝班(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三、招生資格:輔導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並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市慈輝班連絡電話:(02)2424-2802分機

20或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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