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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0年7月5日僑教社字第1100201370A號函辦理。

二、僑務委員會為鼓勵全球僑校學生及國內僑生藉由傳唱華語、閩南語及客語等歌曲,強化華語文學習動機、認識及體驗臺灣不同族群語言及流行音樂文化,爰規劃辦理旨揭賽事。

三、旨揭賽事分為「僑校學生組」及「國內僑生組」,其中「國內僑生組」賽程分為「線上初賽」、「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三階段,重點說明如下:

(一)參賽對象:

1、在臺在學僑生(包含110年度畢業之在臺僑生及港澳生),不含陸生及外籍生。

2、線上初賽以「個人」為參賽單位;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可邀請其他符合資格之僑生組成團隊(包含人聲與伴奏),但每一人以參加一組為限。

3、已簽定唱片(演藝經紀)合約之職業歌手不得參賽。

(二)預定賽程:

1、線上初賽:即日起至8月4日。

2、線上準決賽:8月8日至8月24日上傳參賽影片至活動官網,經評審後於9月9日前公布15組總決賽入圍名單。

3、總決賽:10月7日。

(三)活動方式及賽程說明:

1、線上初賽:參賽者上網註冊報名並登入比賽專用APP逕行演唱錄製比賽指定曲1首音檔並上傳,並由比賽專用AI系統依預設標準評分,依分數高低選出前100名。

2、線上準決賽:100組參賽者由本會指定曲曲目中選擇錄製1首演唱影片,一鏡到底,可自行改編或加入創意,但不可後製修音。影片錄製完成後上傳活動官網,由專業評審評選出15組進入總決賽,並由本會確認入圍者參賽資格。

3、現場總決賽:參賽者自指定曲選擇1首演唱,可自行改編並加入創意,原則採現場演唱方式比賽。

(四)比賽規則:

1、選曲:線上初賽、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皆自指定曲曲目中選擇1首歌曲演唱。

2、曲目:計18首,包括華語10首、閩南語5首及客語3首,曲名詳附件。

3、編曲及伴奏:

(1)線上初賽:須配合APP音檔依原曲演唱,毋須自備樂器伴奏。

(2)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可自行改編表演歌曲,亦可自行準備伴唱音樂或自備樂器伴奏。

(五)獎項及國慶晚會演出:

1、「華語歌曲」第一名新臺幣10萬元,第二名6萬元,第三名3萬元,優選3名,各1萬元,均含獎盃及獎狀;另設「最佳閩南語歌曲表演」獎1名、「最佳客語歌曲表演」獎1名各為新臺幣3萬元。所有參賽隊伍均屬於「華語歌曲」獎項,選唱閩南語歌曲或客語歌曲者,另列入最佳閩南語及最佳客語獎評比。選唱閩南語及客語歌曲者無人入圍總決賽時,該獎項得從缺。

2、總決賽第一名、閩南語獎及客語獎之得獎者應參加國慶晚會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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