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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8763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配合12年國教,國民中學開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不足,而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計畫,概述如下:

(一)通過本培訓課程者,取得教學國民中學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證」,並於國民中學開辦本土文課程之日起,5年內需具有2年以上教學事實或研習時數需達180小時以上者,始持續具備證書效力。

(二)參加對象:持有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合格證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退休教職員、在職教職員及一般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三)辦理日期:110年1月25日至1月29日、2月2日(每日9:00~16:30),共計6天,均在寒假期間。

(四)辦理地點:基隆市暖暖區教師研習中心。

(五)持有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合格證之一般社會人士需全程參加本市府教育處安排之39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及試教成績均達75分者為合格並核發國民中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證。

(六)持有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合格證之退休教師或在職教師至少須參加110年1月25日、28日及29日三天課程(全程參加亦可),通過筆試測驗後(免試教),核發國民中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證。

(七)本培訓課程由學員自付膳費,工作人員提供代訂服務。

三、本培訓計畫以提供預先報名,不及報名有意願參加本次培訓者,得於110年1月25日當日8:40前持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合格證現場報名。

四、請參加本次培訓者務必詳閱實施計畫,備妥相關附件、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正本(查驗後即歸還)及影本各一份及回郵信封(A4大小及限時掛號50元郵資),於110年1月25日當日現場繳交並查驗。

五、檢附基隆市109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國民中學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暨預先報名名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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