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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114)年全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流程修正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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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本府114年3月19日基府社行貳字第1140110796號函及114年3月19日基府教終參字第1140213993號函(諒達)辦理。
    • 有關衛生福利部辦理旨揭獎勵請公部門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查附件7「線上及紙本作業申請所需文件解析」流程圖,原線上申請流程需檢附『志工親筆簽名或蓋章同意申請之獎勵事蹟表』,係依規定本獎勵應由志工本人向提出所屬運用單位申請後,再由運用單位辦理後續作業。
    • 為落實115年全面線上化目標並簡政便民線上操作流程,志工實際服務時數亦可於系統顯示,如運用單位以線上申請送件,視同已受理志工本人申請或獲得志工同意,爰無須檢附獎勵事蹟表(如附件7)。
    • 請務必落實本項獎勵應由志工本人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需求或經詢志工本人同意,以尊重志工意願,避免造成志工重複申請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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