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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維護學生健康及校園食品安全,請各校持續加強宣導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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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6148號函(附件)辦理。
    • 本府於113年9月25日基府教體貳字第1130249141號函諒達:
      • 近期媒體報導中國食品「蠟瓶糖」食安疑慮,該食品未經食品輸入查驗之程序,已違反食安法之虞;若發現蠟瓶糖等違反食安法規定之食品,可向本市衛生局或撥打食安專線1919檢舉。
      • 依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校園內不可販售甜食及含糖飲料,蠟瓶糖已違反上述規定,且有食用安全之疑慮,除校園不可販售外,請學校嚴加宣導禁止學生將蠟瓶糖帶到校食用或分享,教師亦不得蠟瓶糖作為學生獎勵品,以維學生健康安全。
    • 為維護學生健康及校園食品安全,請學校協助把關恐危害學生身體健康之食品,並透過相關會議及場合加強宣導健康消費、辨識健康產品與服務資訊的正確性,以提升學生食品安全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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