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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A號令修正發布

  •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D號函辦理。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本次修正案重點如下:以全校行事曆統一為前提,透過降低全校定期評量次數,或調整為多元評量方式等配套措施,進行定期評量之安排;而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國民小學三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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