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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40226號函

辦理。

二、旨揭認證作業規定如下:

(一)認證審查作業因應108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調整,認證

審查作業資料繳交延長為4個月,自109年4月1日起收件

至109年7月31日止。

(二)參與認證之教師須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填

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網址:https://proteacher.moe.

edu.tw。

(三)曾參與107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106、107學年

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108年

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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