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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檔案 Documents and Files 「教育部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及「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作息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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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請各校確實依「教育部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及「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作息實施原則」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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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教育部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及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原則辦理。
- 依旨揭注意事項略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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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點規定:「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當週其餘日數,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爰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除每週至多一日實施全校集合活動,當週其餘日數應由學生以個人為主體進行自主規劃,不得由學校、教師或班級統一規劃,且不得使用任何形式要求學生提前到校並抵達上課地點,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請貴校多加利用集會或學校相關會議等時機向學校所屬人員、學生宣導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
- 配合前開規定,貴校如有學生住宿,請透過校內民主參與程序,邀集校內住宿學生、家長、生活輔導人員等共同研議,適切調整住宿作息時間暨活動規劃。
- 至貴校如有安排學生交通車,請以配合學生作息為優先,併視交通狀況、行車路線等,評估因應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研議可行調整方案。
- 另依前揭實施原則略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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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規定:「各校於開學、學生定期評量及休業式等上課日,仍應依平時作息時間按時上、放學。」
- 第三條規定:「各校要求學生到校時間,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以不早於七時三十分、市立高中國中部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學生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到校;放學時間,半日課以十二時五十分前,全日課國小以十六時前、國中以十六時三十分前為原則。」
- 承上,請各校務必依規定落實上、放學時間(含休業式),以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相關規定。